义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10:47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十四)综合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搞好局机关内部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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