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1号宗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0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5公顷),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5012公顷。
2号宗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北侧。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南河社区集体农用地0.6784公顷(耕地0.5044公顷、林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1公顷),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南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131公顷。
3号宗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南侧、经七路东侧。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农用地5.5274公顷(耕地2.5304公顷、林地2.1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8286公顷),石佛社区集体农用地1.5115公顷(耕地1.3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1公顷);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905公顷。
4号宗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一路北侧。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3875公顷(耕地0.3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3公顷)。
5号宗地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拟转用并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9729公顷(耕地0.8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5公顷),南河社区集体农用地1.3437公顷(耕地1.0884公顷、林地0.0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5公顷);征收东区街道办事处南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355公顷。
二、征收目的
以上土地共计14.7092公顷,其中1号、3号、4号宗地拟作为工业用地,2号、5号宗地拟作为交通用地。
三、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98.777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41.4114万元,待用地批准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失地农民免费开展计算机、餐饮、家电维修等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组织失地农民再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街道办事处的现场调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张贴,并在义马党政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无意见、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