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 1号宗地地块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一路北侧。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3875公顷(耕地0.3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3公顷)。 2号宗地地块位于东区街道办事处马庄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3166公顷(耕地1.9168公顷、林地0.0378公顷、交通用地0.0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35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1号宗地为工业用地,2号宗地为交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将组织东区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