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杰辞去义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杰请求辞去义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义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杰辞去义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8月1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杰请求辞去义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义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杰辞去义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义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