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一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3日
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搭建“银政一体、共融发展”的良好平台,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立足实际,便于操作
结合义马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和金融工作特点,坚持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具体化,合理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着力提高考评的可操作性和结果的客观性。
(二)激励竞争,注重实效
合理设置量化考核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分项和综合考核排名,激励形成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
(三)统筹资源,综合运用
有效统筹政府及社会各类资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组织等各项激励措施,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优先原则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激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辖内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案件、重大违约事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对于政策性银行不涉及的业务考核项取平均分。
(一)贷款投放情况(75分)
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9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9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4.绿色贷款余额占比(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
5.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6.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7.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备注:本项涉农贷款为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
8.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9.信用贷款余额占比(9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9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10.新增贷款额(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量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为5分,以第一名为标准,按新增贷款余额比例进行打分,例如第二名新增贷款余额为第一名新增贷款余额的90%,则第二名得分为4.5分,以此类推。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11.贷款余额排名(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为5分,以第一名为标准,按贷款余额比例进行打分,例如第二名贷款余额为第一名贷款余额的90%,则第二名得分为4.5分,以此类推。(经义马支行协调提供信息服务,但因审批权限所制由上级行直接发放的贷款余额,统计计入义马支行贷款数据,此数据由相关各行提供材料说明。)
12.新增建筑业贷款额(3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筑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3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2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13.银税合作贷款余额(2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合作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2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2分。余额为0,此项不得分。
14.专精特新贷余额(2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精特新贷余额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2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2分。余额为0,此项不得分。
(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度(25分)
1.政府目标完成情况(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部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全部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进行打分。
2.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开展情况(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相关情况进行打分。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5分)。向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得5分。
4.落实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机制(5分)。制定完善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机制的得5分。
5.“银担”“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5分)。开展“银担”“政银担”合作的得2分。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不超过80%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位的得3分。
(三)加减分指标
1.加分项。
(1)在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表彰、肯定情况(不含个人奖励)。得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表彰或领导批示的加15分,得到国家行表彰的加10分;得到省级金融管理部门、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等表彰或领导批示的加10分;得到省级行表彰的加5分;得到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人行三门峡市中支、金融监管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等表彰或领导批示的加3分;得到市级行表彰的加2分。争取到市级(含市级行)及以上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的,每次加5分。一项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再贷款工具使用情况。考核期末,非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在6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加的加5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同比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2.减分项。凡发生金融风险在全市造成影响的,被举报无故抽贷、断贷、发放贷款附加不合理条款、乱收费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时间。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数据收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考核所需的统计数据和材料,以及在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肯定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评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义马金融监管支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定,最终确定考核评分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其上级行。对年终综合考评前四名的,向其上级行发贺信。对连续两年新增贷款为零或负增长,且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上级行通报相关情况。
(二)作为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的参考依据。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运用程序。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分值按4∶6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考评,确定年终综合评分结果。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因素,在不违反财政部资金存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金融、财政按适当考核权重审慎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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