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关于印发《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义各单位:

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08        

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根据《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管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街道办事处)

三、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

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街道办事处)

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市政府财政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5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

五、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七、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动员辖区居民就业创业,积极开办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完成辖区新增市场主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号前报送本月新设立市场主体数量。

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三门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义马市管理部、人行义马市支行

九、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再出发的机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十、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对新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所需奖补资金由三门峡市级财政负担60%我市本级财政负担40%。同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对同一企业的一项目,中央、省,市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附件1、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部门工作台账

2、各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部门工作台账

 

主要事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1、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1、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管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2、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3、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

1、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划分企业类型标准(小微企业、四上企业),于每月25日上报到各街道办事处,各办事处汇总上报到市场监管局,再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2、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5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

每三个月汇总上报一次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税务局

单位一把手

4、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5、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市教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6、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动员辖区居民就业创业,积极开办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完成辖区新增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各办事处在每月25号前报送本月新设立市场主体数量。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

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税务局、医保局、三门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义马市管理部、人行义马市支行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7、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 “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8、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对新设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附件2

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辖区办事处

截至2022623日实有(户)

占比例(%

2022年年末目标新增/实有(户)

千秋路街道办事处

5115

35.8%

775/5890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663

4.6%

100/763

新义街街道办事处

206

1.4%

30/236

常村路街道办事处

349

2.4%

52/401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

3139

22.0%

476/3615

新区街道办事处

3521

24.6%

533/4054

东区街道办事处

1325

9.2%

200/1525

总户数

14318


2166/1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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