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义各单位:
《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8日
义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根据《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管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
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市政府财政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5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七、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动员辖区居民就业创业,积极开办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完成辖区新增市场主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号前报送本月新设立市场主体数量。
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三门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义马市管理部、人行义马市支行)
九、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十、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对新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所需奖补资金由三门峡市级财政负担60%,我市本级财政负担40%。同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中央、省,市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部门工作台账
2、各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部门工作台账
主要事项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1、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 1、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管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2、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货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3、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 | 1、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划分企业类型标准(小微企业、四上企业),于每月25日上报到各街道办事处,各办事处汇总上报到市场监管局,再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2、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 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5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 。 | 每三个月汇总上报一次 |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 |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市税务局 | 单位一把手 |
4、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 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 |
5、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 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市教体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6、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宣传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动员辖区居民就业创业,积极开办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完成辖区新增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各办事处在每月25号前报送本月新设立市场主体数量。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 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税务局、医保局、三门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义马市管理部、人行义马市支行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7、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 “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 对新设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 每月25号前汇总上报一次 |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 |
辖区办事处 | 截至2022年6月23日实有(户) | 占比例(%) | 2022年年末目标新增/实有(户) |
千秋路街道办事处 | 5115 | 35.8% | 775/5890 |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663 | 4.6% | 100/763 |
新义街街道办事处 | 206 | 1.4% | 30/236 |
常村路街道办事处 | 349 | 2.4% | 52/401 |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 | 3139 | 22.0% | 476/3615 |
新区街道办事处 | 3521 | 24.6% | 533/4054 |
东区街道办事处 | 1325 | 9.2% | 200/1525 |
总户数 | 14318 | 2166/16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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