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8-21 17:59     字体:

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按照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我市煤化工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不同特点和发展需要,提出如下招商引资政策。

(一)建立招商引资基金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基金机制,每年从市财政列入预算不低于2000万元作为工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入驻企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引导基金,每年市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平台扶持、科技人才奖励、贷款贴息补助、职工培训等方面。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每年市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发展电子商务。

在融资方面,我市已出台了《义马市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首次出资1000万人民币作为助保代基金,合作银行按1:10放大办理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凡在我市兴办的投资企业,符合条件企业优先办理。为充分激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辖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各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季度从存贷款比、贷款增幅、重点项目和域内企业贷款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前三名的给予调整一定的贷款。

(二)新建项目奖励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5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10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15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

1、新上项目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建成,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建筑营业税的20%予以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一事一议。

4、以上办法由财政局牵头,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实施。

5、对新建成投产的项目,自投产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给予企业奖励。后3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由财政局牵头,商务局、地税局实施。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网络经济经营办公场所面积(以租赁合同、房屋产权为依据)给予租金补助;经营办公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8元/月的租金补助;经营办公场所面积超出200平方米部分,给予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对在市商务局认定的在电子商务楼宇租赁经营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期,有效期为3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场所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2、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前3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

3、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教学、技术研发、推广运营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物流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给予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楼宇的物流快递业企业,经审核,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期为3年,3年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

5、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委托我市第三方平台公司代为运营且年网上交易额首次超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运营服务费补贴。

6、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楼宇的代理运营、网页设计、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享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租金补助政策。

7、对经过市商务局审查认可的电子商务培训班,给予场租费全额补助,每场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

8、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楼宇。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的,返还20%的土地款,用于电子商务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对购买第三方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楼宇的,给予交易环节中地方所得税收全额减免优惠。

(四)电子信息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吸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入驻标准厂房,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光电信息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纳米材料、高端和劳动密集型电子信息产业、光电探测、光机电一体化、高端智能自动化终端等新型产业企业。

2、建立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引导基金,每年市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平台扶持、科技人才奖励、贷款贴息补助、职工培训等方面。   

3、房租补贴。经认定的新入驻企业,自签订入驻合同、有实质性进展之日起,享受两年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的补贴标准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的80%为基数,每平方补贴10元;第二年的补贴标准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的50%为基数,每平方补贴10元。

4、贷款补助。入驻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贴息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50%确定,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担保补助、贴息额度每家企业合计不超过50万元。

5、职工培训。入驻企业新招录员工(义马籍)第一次培训费由市财政全额扶持补助,同时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2次岗位技能培训,无偿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服务。

6、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按国家科技扶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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