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1:22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引导个人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政策内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包括部门协调、政策宣传、补贴复核、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包括就业登记、资料收集、系统录入、材料审核等工作。

四、申领流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按要求及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单位就业登记申请。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能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就业3个月后可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按《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三人社就业〔2020〕6号)有关要求办理。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录入“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核拨。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

2.灵活就业后应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就业登记申请。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和参保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半年或一年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录入“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核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有效利用学生报到、企业参保等工作环节,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营造全社会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2.抓好政策落实。要及时受理企业或个人的补贴申请,与财政部门及时对接,缩短业务经办时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部门衔接,实现企业划型、参保缴费信息共享,建立参保提醒机制,让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应享尽享。2020年没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项目的县(市、区),要作出专门说明。

3.完善帮扶体系。通过补贴申领,发现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发现一批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帮扶力度,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等政策,打造全方位就业创业帮扶体系。

附件: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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