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0:12     字体: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通告如下。

义政规〔2024〕2号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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