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单位安全环保部。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
电话:0398-5855800
通讯地址:义马市银杏路西段锦江国际7楼(47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酚醛树脂(一期5万吨)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 | 2024年 11月11日 | 报告表/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银河路与青龙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厂区合成车间粉碎工段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将现有工程热塑性酚醛树脂“造粒-包装”技改为“过滤-结块-破碎-干燥”,本次改造不改变产品种类和规模、不改变原辅料种类和数量,仅改变热塑性酚醛树脂状态-由粉状改为块状,项目完成后全厂酚醛树脂产品总产能不变,仍为5万t/a。 | 1.废气。结块工序和干燥工序产生的酚类化合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集气管道引至“蓄热式焚烧法(RTO)装置(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结块工段破碎机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酚类化合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15mg/m³,甲醛排放浓度<5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³),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要求(氨排放速率<14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9kg/h、臭气浓度<6000)。 2.废水。项目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后直接送至砖厂烧砖,不在厂区暂存。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